转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
长新防领办发〔2022〕76号
各开发区,新区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长防领办发〔2022〕9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 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长防领办发〔2022〕95号〕
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关于印发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
长防领办发〔2022〕9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长春市新冠肺炎疫 情社区防控区域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文件中如有与本方案中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调整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调整方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要求,结合我市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有序做 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标准
(一)封控区调整标准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 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二)管控区调整标准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 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控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三)防范区调整标准
解除标准为县(区)内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封解控。
二、调整程序
(一)提出申请。 对已完成规定时限的管控,达到解封条件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由所在街道、乡镇、单位提出解封申请,报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综合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专家组根据该区域内重点人员的排查与管理、重点场所风险评估、区域内环境清洁消毒和核酸检测等多项结果,形成该区域解封的综合研判意见。
(三)备案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充分评估后,将解封名单报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予以解除,解除公告由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四)措施到位。解封不解防,封控区解封后,居民要实行7天健康管理,每日进行体温自测和健康监测,不出小区,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并严格按照现行的防控工作要求, 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调整后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要求每2-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 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
(二)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
每3天每户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外出购买生活物资,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
(三)防范区。实行“个人防护、少出不聚”,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 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 餐。餐馆、公共食堂不提供堂食。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培训机构等暂停营业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增强大局意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强化信息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并将动态调整的地区名单及时向市指挥部备案。
(三)强化监测评估。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封控措施落实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