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
防控解封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新防领办发〔2022〕57号
各开发区,新区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解封指导意见的通知》长防领办发〔20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 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解封指导意见的通知(长防领办发〔2022〕69号)
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关于印发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解封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防领办发〔2022〕6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科学有序指导社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要求,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对符合条件的小区科学有序做好解封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解除条件
(一)封控区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
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
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4.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居住场所、工作场所、活动场所完成终末消毒,进行消毒效果评估合格。
(二)管控区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
1.14天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
3.解控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4.密切接触者居住场所、工作场所、活动场所完成终末消毒,
进行消毒效果评估合格。
5.区域内开展2次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居民14天内无发热等可疑症状,解除管控,恢复正常社会生活。
(三)防范区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防范:
1.县(市、区)内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封解控;
2.封控区、管控区内感染者“清零”后14天,撤销防范区管理措施,全域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上述区域内,如出现异常情形,则重新进行风险评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解除流程
(一)提出申请。对已完成规定时限的管控,达到解封条件
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由所在街道、乡镇、单位提出解封申请,报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综合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专家组根据该区域内重点人员的排查与管理、重点场所风险评估、区域内环境清洁消毒和核酸检测等多项结果,形成该区域解封的综合研判意见。
(三)备案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进行充分评估后,将解封名单报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予以解除,解除公告由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四)措施到位。解封不解防,封控区解封后,居民要实行7天健康管理,每日进行体温自测和健康监测,不出小区,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并严格按照现行的防控工作要求, 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组建由乡镇 (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核酸检测人员、消杀人员的工作小组及时掌握每个封控小区的疫情动态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解除工作方案。
(二)充分发挥小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创 建“无疫小区”,将名单和管控标准向社会公示。
(三)要对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养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每日检测、及时消杀、实时监管等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