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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05144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9日
标      题: 转发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防领办发〔2022〕4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05144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9日
标      题: 转发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防领办发〔2022〕4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9日
转发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管理
及出院管理流程的通知
长新防领办发〔2022〕47号
各开发区,新区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吉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管理 流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管理流程的通知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规定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为规范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办理患者出院(离舱)手续,做好后续社区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流程
  1.对符合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的患者,由医院给予办理出院(出舱)手续。
  2.医院向患者告知出院后实施居家健康监测注意事项,同时通知患者家属和所居住的社区。
  3.医院与社区做好衔接,确保7天居家健康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4.医院要及时完成出院患者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确保所有出院(解除隔离)数据当日更新。
  5.医院每日应向患者流转调度中心上报出院人员信息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所在社区、家庭住址及联系人电话等。
  二、出院准备流程
  1.医院应做好预出院准备工作,在患者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即评定可以带出的私人贵重物品,告知并填写《出院患者知情同意书》,做好带出物品的消杀采样工作。
  2.出院更衣流程。在出院准备室采取由污染至清洁退出式更衣流程,有条件的可设置淋浴设施。
  三、出院转运管理
  1.根据管控形势,由社区与患者流转调度中心点对点对接转运出院(解除隔离)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
  2.社区要确保出院(解除隔离)人员进入小区居家顺利。
  四、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1.社区负责出院(离舱)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的管理。
  2.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社区安排为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核酸阴性者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