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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01182
分  类: 财政;银行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金融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标      题: 长春新区优化提升金融环境若干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01182 分  类: 财政;银行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金融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标      题: 长春新区优化提升金融环境若干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长春新区优化提升金融环境若干政策
  地方法人银行
  第一条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快速发展。引导区级财政资金存款向地方法人银行进行倾斜,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各重点领域贷款投放。
  第二条 对在新区注册设立且实收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地方法人银行,帮助引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入股,充实银行资本,提升管理水平, 积极引导国有资本对其注资、参股。
  第三条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主动服务“一主六双”、国家科技创新自主示范区、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提升金融服务能级。
  第四条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和绿色支行网 点,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强化政府风险补偿金的引导作用,合作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排污权质押等创新业务。
  第五条 对新设立或者引进的地方法人银行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的,给予运营补助 200 万元;超过 1 亿元,每增加 1 亿元,补助金额增加 100 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按照 40%、30%、30%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六条 对于在长春新区内新设的银行网点,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保险机构
  第七条 加快推进保险产业园落位。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保险科技创新为引领,吸引和集聚一批保险企业进驻园区,加快形成集聚效应。支持在新区开展区域 保险公司试点,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为保险业提供第 三方服务的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型保险子公司在新区集聚发展。鼓励各类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落户新区。
  第八条 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推进保险资金与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 金合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与国内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 服务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筛选具有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开展长期股权、债权投资。
  第九条 鼓励推出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 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为科技创新企业、长春新区重点支持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积极利用新区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利保险、科技型中小 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给予风险分担支持,配套提供补贴政策支持。探索开发科技创新企业创业保险产品,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推动保险机构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核心人员在职保证保险。
  债券类
  第十条 探索建立企业发债综合服务机制,推荐新区企业申报省债券发行企业库,积极利用吉林省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信作用,提升企业债券融资额度。依托省拟发债企业与中介机构常态化对接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全国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开展对接。
  第十一条 支持新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每单户企业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发行费用补贴。

  第十二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新区开展试点工作,放宽小微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将不低于AA 级的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