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等单位:
为深刻吸取建筑安全、消防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通知》长新消委字[2021]第10号文件,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8日起至10月30日,(不包括周六周日)。
二、检查范围
长春新区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人员
第一组组长:吴元章(郭立龙)
检查组成员:项目监督人员、安全、消防方面专家第二组组长:王刚
检查组成员:项目监督人员、安全、消防方面专家
四、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领导带队,“监管干部+专家”为主,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取工程。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项目要求覆盖监督组,检查内容采用固定的表格逐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消防隐患下发安全(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建议书,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彻底消除安全和消防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检查期间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到场配合。
六、检查总结
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直接将检查情况下发各分站,各分站负责整改、复查、回复,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检查的全部材料分站留存。
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