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长新教育﹝2021﹞87号
各中小学校:
为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办学局面,2020年编印了《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科学构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现将《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各校,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民办中小学校参照落实。
附件:1.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
2.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
3.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操作细则(修订版)
长春新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改进和加强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自主发展,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构建“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办学局面,加快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长春新区教育实际,特制定《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切实保障每一名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依法办学,科学治理,建立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导引性原则。通过督导评估引导学校确立能加快学校内涵发展的重点领域,形成规范有序、不断推进和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发展性原则。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和社会、师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注重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学校发展的内在需求动力。
3.主体性原则。充分尊重学校主体意识,实施过程中鼓励学校建立自控机制,形成自我设计与实践、自我监控与改进、自我完善与提高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4.激励性原则。通过督导评估考核,激励中小学校积极探索育人新方式,丰富“五育并举”育人新内涵,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形成办学特色。
二、评估对象
基于全区学校发展现状,2020年度导引性督导评估对区属公办中小学继续按合作校和基础校两类进行评估,其中基础校根据规模大小实行分层评估。因三胜小学、龙泉小学已从原九台区的中心学校剥离划入长春新区,因此单列为督导评估对象。具体分为三组:第一组包括慧谷、慧仁、尚德、明达和英才学校;第二组包括一实验、二实验、兴华学校、西营城中心校;第三组包括一间小学、北郊小学、龙泉小学、三胜小学。
特殊说明:
三年内新建的学校、调整合并的学校根据办学模式、地理位置进行组别调整。
三、评估周期
每三年对中小学校进行一轮综合性督导评估,其中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评估,汇总三年督导评估结果,对学校进行一次认定。
四、评估内容
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德体艺卫、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督导评估内容具体通过指标方式呈现。
(一)规范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自主性指标
三项指标考核内容、赋分权重详见附件。A1规范性指标120分、A2发展性指标50分、A3自主性指标30分,共200分。具体指标内容详见附件2《长春新区2020—2022年中小学校“规范+自主”导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度根据教育局工作重点,适时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
(二)加分项目
1.内容与分值
(1)经新区教育局同意,年度学校工作在新区管委会(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市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省政府(省行政、事业主管部门)、教育部作典型发言、案例推广或提供观摩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4分。
(2)年度承办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工作现场会的,分别加1分、2分、4分、8分。
以上两项可累加;同一类最多累加两次;同一工作内容在不同类中取得加分的以最高为准。
2.认定办法
经新区教育局同意,作典型发言、案例推广或提供观摩的,需提供上级会议文件通知,典型发言、案例推广的相关佐证材料;承办工作现场会、工作会的需提供上级会议文件通知、会议方案等相关过程性佐证材料。
(三)减分项目
1.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减1分,安全责任事故处理不到位、不及时,一次减2分,最高减8分。
2.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学校管理不到位、不及时,一次减2分,最高减8分。
3.信访维稳工作处理不当,到新区个体上访者,发生一次减1分,依次累计,最高减3分;到市级部门上访者,发生一次减2分,依次累计,最高减6分;到省级部门上访者,发生一次减3分,依次累计,最高减9分。
三项可累加,第三项以减分最多为准,减分均在总分中扣除。
(四)一票否决项目
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年度督导评估中给予“一票否决”。
1.挪用和抵顶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2.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在新区以上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学校出现“上京访”的。
4.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在新区以上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5.学校领导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6.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督导方式
(一)“过程”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式
对过程性指标主要通过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终结性指标以实地到校综合性评估,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访谈座谈、实地踏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
(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创新评估方式,开发设计督导评估工具,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三)“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方式
强化学校自评自查工作,对学校落实工作情况及时跟进督导评估,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职能作用,鼓励“下沉式”督导,强化蹲点服务;避免形式主义,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学校常态化工作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评估。责任督学日常督导情况纳入年度“规范+自主”督导评估结果。
(五)“监测”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
在新区监测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办学水平评估与教育质量监测,并将第三方评估、监测结果纳入年度“规范+自主”督导评估结果。原则上,第三方开展的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规范+自主”督导评估结果。
六、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结果认定
每年对各中小学校评价采取“绝对与相对”相结合方式进行。绝对评价是各学校规范性、发展性、自主性指标,随机项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综合得分之和。相对评价是依据综合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值比例为3:3:4;最终督导评估结果将三年得分进行累计,分数≥190分为优秀等级,175分≤分数<190分为良好等级,150分≤分数<175分为合格等级,分数<150分为不合格等级。特殊说明:在本轮督导评估中,对办学不足两年新建校和合并不足两年的学校实行单评,不给予等级评定。
(二)结果运用
1.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以奖代投”项目、承办现场会、向上级推荐分享办学经验的重要依据。
2.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干部任免使用挂钩。
3.督导评估结果纳入长春新区教育局对校级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之中。凡是最终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学校,长春新区教育局将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不再续聘校长。
七、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一)规范反馈制度。新区教育局将及时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
(二)强化整改制度。各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新区教育局将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各中小学校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新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要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三)健全复查制度。新区教育局将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学校自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掌握整改落实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八、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形成自我整改、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促进学校规范有序特色发展。
本方案由长春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