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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0-09835
分  类: 卫生;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党群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0日
标      题: 长春新区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党群办字【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0-09835 分  类: 卫生;疫情防控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党群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0日
标      题: 长春新区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党群办字【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0日
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长新党群办字〔2020〕6号
各开发区,新区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激励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关于激励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激励关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踏实工作、经受住重大斗争考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突出在一线培养发现使用干部
  1、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发现、识别干部,对领导有力、组织得当、表现突出、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晋升职级。
  2、对表现优秀、具备行政或事业编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在街道改革中选配进入街道领导班子。
  3、对表现优秀的村干部、乡机关选调生、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优先考虑作为乡领导班子换届推荐人选。
  4、对表现优秀的社区(村)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和“两委”换届推荐人选。
  二、选聘向一线倾斜
  5、疫情防控期间,劳务派遣人员中,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冲锋在前、坚守岗位,特别是在已发生疫情区域开展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视情在年末开展的劳务派遣人员转管委会参照事业身份管理人员时适当加分;表现极其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程序聘用为管委会参照事业身份管理人员。
  6、对在新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表现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增加特设岗位优先聘任、破格晋升等级、优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在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
  三、注重在一线发展党员
  7、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以及在防控斗争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防控斗争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计划限制。
  四、实施防控一线人才激励
  8、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和医疗卫生人才支持力度,对在疫情预防、医疗救护、科研攻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才,重点推荐参评省“长白山人才工程”项目、市突出贡献专家及科技、人才专项支持项目,在长春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
  9、设立“人才编制池”,对在抗击疫情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在编医护专业技术人才,优先解决卫生系统二级事业单位编制。
  五、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考核奖励
  10、在2020年年度绩效考评中,设定疫情防控工作加分项目,加大赋分权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可直接破格评定为优秀等次。
  11、提高防控一线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对疫情防控主要作战部门(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适当增加5 %-10%。
  六、落实防控一线待遇保障
  12、认真落实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误餐补助,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办法等按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吉财社〔2020〕5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长财预〔2020〕94号)及相关政策解读执行。同时,结合新区实际,给予新区及各开发区机关、乡(街道)、社区(村)参加一线防控人员适当补助。
  13、春节假期和延长假期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应按规定安排补休。
  14、新区党工委从本级留存和管理党费中划拨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用于慰问战斗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七、开展人文关怀
  15、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关心和了解,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前提下,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必要休整。
  1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看望慰问一线人员及家属,帮助解决老人生病和日常照护、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17、疫情结束后,优先安排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带薪年休假。
  18、在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或因感染新冠病毒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八、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9、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坚决防止不同部门各发指令、各下任务,重复向基层布置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会议,不得随意向基层单位发通知、要数据、要材料,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
  20、鼓励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社区隶属关系,根据实际需要投身到一线防疫工作当中,帮助基层分忧解难。
  21、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发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22、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为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一线工作人员撑腰鼓劲,让广大党员干部集中精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九、大力总结宣传表彰典型
  23、对疫情防控斗争一线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深入总结,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24、对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功劳通报”,适时表彰一批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在2020年上级各类表彰推荐,及新区各类评先选优工作中,重点向防疫一线倾斜,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在全区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
  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5、近期将组织开展在防控一线选聘科级干部及发展党员工作。
  26、疫情结束后,适时推进劳务派遣人员转管委会参照事业身份管理人员、非在编医护专业技术人才转卫生系统二级事业单位编制等工作。
  附件:1、在防控一线选聘科级干部推荐表
     2、在防控一线拟接收的预备党员主要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