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新区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新区各区住建委,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长春新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长春新区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5日
长春新区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长春新区《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
会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新党字〔2018〕87号),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安全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超前辨识、预判潜在危险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强化过程管控,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减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逐步形成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欲望的工作体系,实现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良好局面,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机制精准有效,有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长春新区城建委成立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高群主任为组长,建管处、公用配套处、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城建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风险辨识
采取收集相关资料等方法全面系统的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识别出建筑施工领域面临的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管理的重点和方向。将现有安全管理方法与手段通过风险管理这条主线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二)风险评估
结合各类建筑施工风险的事故特点以及可以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对各类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结合现有法规标准,针对各类风险源特点分别制定风险分级标准,确定风险大小。
(三)风险分级
1.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完成后,应结合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应结合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汇总重大风险数据,结合企业上报的重大风险情况,建立风险清单。
(四)风险管控
1.逐级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各区城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逐一落实所有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和管理措施,把重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2.建立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提高风险管控信息化水平,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3.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结合自身监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风险级别的部位、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要定期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动态确定其风险等级,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4.强化应急保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应急能力建设,优化应急资源配备,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5.加强源头管控。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指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要认真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人证相符。
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五)风险警示
建立健全特殊时段、特殊季节、重要时段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有序应对。
(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科学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落实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推动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体系的日常运行。
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安全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和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账。建立单位要及时辨识危险源,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建立完善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规范隐患分级,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七)形成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机制
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制定相应定期更新制度,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正发现问题和偏差,不断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持续保持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