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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8-0629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文机关: 城建委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标      题: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福大路上跨京哈铁路与下穿哈大客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8-0629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文机关: 城建委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标      题: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福大路上跨京哈铁路与下穿哈大客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福大路上跨京哈铁路与下穿哈大客专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福大路上跨京哈铁路与下穿哈大客专工程监理招标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委员会以长新发改字〔2018〕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2 项目规模:上跨京哈铁路桥梁总面积约29102平米。下穿哈大高铁U型槽总面积约2689.62平米。
  2.3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
  2.4 招标范围:兴福大路上跨京哈铁路与下穿哈大客专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要求。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贵单位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402室)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有二维码的)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查询结果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与原件效力同等);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外省企业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执行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2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新区管委会(龙湖大路5799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125721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执行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联系人:孙高超
  电话:0431-81209122/81208122
  邮箱:zzjl89302155@126.com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