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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8-0615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 ; 其他
发文机关: 城建委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标      题: 长春新区公办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8-0615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 ; 其他
发文机关: 城建委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标      题: 长春新区公办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长春新区公办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公办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项目招标申请已主任办公室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单位选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公办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项目。
  2.2招标范围:针对长春新区公办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建设地点:长春新区范围内。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2.5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即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三年,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费用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在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拟参加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工程(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3.3 业绩要求:近3年(2015—2017年)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①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7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述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0日至2018年0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1237室)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有二维码的)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4)近3年(2015—2017年)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7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湖大路与中科大街交汇处5799号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A区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教育局
  联系人:龙岩
  联系电话:0431-813373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单位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1237室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