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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8-06122
分  类: 质量监督;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坍塌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8-06122 分  类: 质量监督;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坍塌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坍塌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长城乡发【2018】55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18】69号)文件,吸取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长春新区城建委决定在长春新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持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减少一半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整治范围长春新区范围内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开工前,是否编制高处施工作业专项控制措施。

  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情况。

  4、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体检。是否存在安排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登高作业。

  5、施工单位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

  6、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放置指示牌。

  7、是否编制《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8、是否有其他可能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8日前。结合长春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总结最近发生的高处坠落安全事故,制定符合本区域内的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自检自纠阶段:2018年7月8日-2018年9月1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对自己项目进行第一阶段的自检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自行整改,并于8月31日前上报自检自查阶段工作总结。

  3、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7月9日-2018年9月底。各分区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工程进行抽检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4、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底。对本辖区建设工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盒子里工作有效开展,长春新区住建委成立由李任泉为组长,各分区站站长为副组长,长春新区质监站监督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1、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处坠落   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精准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超期、报废、套牌、伪造手续的起重设备进入吉林省建筑市场,严禁出现即时监控系统外运行的起重设备。各分站要积极作为,严把关口,抓细、抓实、抓到位。

  3、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确定专人死看死守。

   4、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