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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1-0606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土地;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规自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标      题: 关于公布实施长春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废止)
发文字号: 长新管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1-0606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土地;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规自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标      题: 关于公布实施长春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废止)
发文字号: 长新管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关于公布实施长春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长新管规〔20211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按长春市政府要求,现将长春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是指长春新区所辖高新开发区、北湖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二、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项费用之和,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
  三、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160元/平方米;三类区100元/平方米;五类区70元/平方米;六类区65元/平方米;七类区50元/平方米。
  四、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七、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按区片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20%给予补偿。
  八、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可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法规给予补偿。
  九、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被征地单位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十、国家和省对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各开发区征地两费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十二、2020年1月1日后,省政府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长春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