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新区“诚信新区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新信组发〔2021〕1号
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长春新区“诚信新区提升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长春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9日
长春新区“诚信新区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创新举措、强化应用,维护权益、保障安全,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具有新区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特制定“诚信新区提升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新区实际,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新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综合服务体系和诚信新区特色营商文化体系,切实营造“诚信走遍天下”的良好氛围,确保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提升。让诚信法治、公平正义、信用赋能的市场发展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成为新区集约化、内涵式发展的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信用基础制度体系
1.有序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应用。对照国家信用建设管理153项制度清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修订或完善行业(部门)基础信用评价制度文件,按部门有计划制定公布基础信用评价制度。(责任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4月)
2.提高“双公示”信息归集水平。涉事部门建立“双公示”台账,按时全量报送“双公示”信息,按照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7个工作日内公示”的要求归集信息,确保及时性和准确率。将“双公示”信息在线评估月通报和“双周”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每季度长春新区信息简报,进行定期通报。(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党政办、政务营商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卫健局、城建委、规自局、执法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局、高新法院、房管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3. 率先建立重点行业信用档案。依托孵化器与产业园区、生物医药与健康、光电与智能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四大行业商会,建立重点行业企业信用档案,确保行业商会及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责任部门:商务外事局(工商联);完成时限:6月)
4.积极建立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信用档案。为驻区学校、医院、银行、商场、养老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建立信用档案。采集整理新区工作人员个人履职承诺、事项报告、合同履约、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行为等相关信息,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积极建立教师、医师、药师、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党群办、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外事局、卫健局、社会事业局、政法维稳办;完成时限:10月)
5.打造市区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平台、分应用的理念,升级新区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长春新区)门户网站。通过数据系统迭代升级,推动信用平台实现市区一体化共建共享共用;以升级版平台为依托,打造具有新区特色的信用门户网站。通过建设市区一体化平台,实现资源高度整合,数据互通共享,信息归集水平大幅提升。(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5月)
6.加大信用信息报送力度。各单位(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与信用工作融合互动,深度挖掘并及时整理各行业信用信息。建立“双周”信息报送机制,内容涵盖行业政策、创新举措、服务企业等各类政务诚信履约践诺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营造行业信用氛围。(责任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7.推动特定信息分类归集。重点归集财政、科技、建委、发改工信、农委等行业专家库信息;尝试归集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探索水、电、燃气等信用数据归集。及时将各类信息数据在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共享。(责任部门: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工信局、农委、国资委、政务营商局、城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8.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整体水平。通过业务培训、集中学习、工作交流等方式,加大对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各单位(部门)信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用信息数据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实现新区信用信息归集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责任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打造市场主体多维度信用服务体系
9.大力推广“信易贷”融资服务。研发“长白山人才贷”、推广“创业担保贷”等特色信用融资产品,鼓励各类金融产品入驻“信易贷”平台,提高信用融资精准度。利用“万人助万企”“保企业”等平台,加大“信易贷”宣传推广力度,在各级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信易贷”注册指导服务。年底前,注册“信易贷”平台企业数量达到工商企业注册数90%以上。(责任部门:各开发区,金融办、政务营商局、党群办、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完成时限:全年)
10.建立“企业诚信通报”机制。围绕企业诚信经营、履约践诺、制度完善、团队建设等方面,开展“信用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根据评选结果定期发布企业诚信通报,以信用建设为突破口,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新闻中心、各开发区;完成时限:全年)
11.拓宽“信易+”应用场景。在“首违不罚”机制基础上,引入企业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围绕为新区做出重要贡献,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优秀企业进行信用赋能,创新开展“信易金融” “信易消费”“信易健康”“信易政务服务”“信易人才”等“信易+”场景应用。(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商务外事局、金融办、人才办、卫健局、人社局;完成时限:全年)
12.推进诚信产业园区全覆盖。复制推广光智园信用示范园区创建经验,依托各分区及园区管理主体,面向全区25个产业园区开展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园区企业建立包括简介、制度、报告、承诺、名片等内容的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诚信示范园区创建进行授牌。(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
13.建设信用综合服务“体验区”。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打造集人工窗口服务、自助终端服务、互动体验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验区,让市场主体和居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信用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服务体验。(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
14.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将每年6月定为“诚信新区宣传月”,全年不间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把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信用工作人员、企业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区信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责任部门:各开发区,政务营商局、党群办、新闻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5.加大A级纳税人培育力度。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鼓励引导新区广大企业成为A级纳税人,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的优良信用记录水平,努力实现新区A 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责任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办、商务外事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16. 提高市场主体公开承诺率。通过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商会、“助企队、保企队”等载体,加大存量市场主体公开承诺率;加强市场主体注册环节公开承诺信息共享,实现新注册市场主体承诺全覆盖、信息全归集;不断加强各审批部门事前签署的信用承诺归集工作,并依托“信用中国(长春新区)”网站面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7.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各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为信用监管提供精准数据。将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创新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沙盒监管”。(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8.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全面梳理行政审批部门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实现职能部门定标准,企业或个人做承诺,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审批全流程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各行业信用承诺及时归集到信用共享平台。(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 8月)
19.提高信用信息应用水平。认真梳理《长春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在政务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各类政务服务领域引入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6月)
20.延伸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六个领域诚信建设,依法对社会作出公开履职承诺。制定政务诚信投诉举报全流程问题受理解决机制和操作实施细则。(责任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1.深化信用联合奖励机制。按照区级权责清单,调整完善信用“四张清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黑名单制度,结合行管部门确定的红黑名单,将奖惩信息共享到信用平台。在A级纳税人、新区好人、星级党组织评定等多个领域开展联合激励案例推广工作。(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2.开展失信惩戒措施应用。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开展失信惩戒,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异常名录的重点领域失信对象进行监管。对被重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次以上的市场主体,被相关部门反复处罚5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失信惩戒,将违纪违规、行政处罚、问责通报、投诉举报已查实处理等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四)完善企业信用权益保护体系
23.加大企业信用修复力度。按照谁处罚谁督促的原则,及时提醒失信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对受行政处罚企业开展公示期后全量修复,对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开展应修尽修工作,并组织开展常态化信用修复培训及宣传工作,提高信用修复意识和信用修复水平。(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新区法院;完成时限:全年)
24.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按照《城市信用监测指标(2020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安全制度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完善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及隐私保护等机制。(责任部门:政务营商局、党政办;完成时限:5月)
25.探索开展多领域信用评价。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房地产、制造业、农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金融、劳动用工等9个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制定政务诚信评价办法,启动政务诚信评价。(责任部门:发改工信局、农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委、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房管分局、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全年)
26.集中开展清理政府拖欠行动。持续深入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排查治理力度,落实上级确定的2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对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主动践诺等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完成省市反馈政务失信案件治理。(责任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程,是践行“创新 诚信 超越”新区精神的具体实践。要把信用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常态开展,实现互促共进。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单位(部门)要依据实施方案,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推进措施,通过细化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信用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分级分类监管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拓展业务深度。各单位(部门)要主动拓展信用相关工作,在“信易+”场景应用方面实现突破,主动研发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为行业领域内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服务产品,通过信用赋能助力行业发展。
(四)丰富考核维度。建立联席会议、月度通报、季度总结工作推进机制,日常考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约谈整改机制,对信用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