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新区2018年度优秀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动员长春新区企业振奋精神、创新发展,开创长春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区内经济贡献大、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制定评选表彰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置新兴产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10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10强、财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10强、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贡献企业10强、优秀“双创”示范载体10强、发展建设贡献奖等6类奖项。
二、评选条件及责任分工
参评企业奖项不可兼得。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长春新区范围内,无违法违规,在省、市及长春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并正式经营满一年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贡献企业除外)。
(一)新兴产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10强(共推荐10户)
评选条件:发展势头强劲,2018年度产值(销售收入)贡献突出,对我区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企业。按照全区企业2018年度产值(销售收入)统计数据排名评选。由发改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初选推荐。
(二)科技创新先进企业10强(共推荐10户)
评选条件: 1.自主创新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获得国家、省、市相关奖励(专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2.技术改造成效明显企业。按照企业引进或自主研发的技术,购置安装关键工艺装备投资额,实施智能化改造后转型升级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由科创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初选推荐。
(三)财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10强(共推荐10户)
评选条件:运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按照企业2018年度区级税收留成排名评选。由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初选推荐。
(四)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贡献企业10强(共推荐10户)
评选条件:2018年建设项目开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及投资强度大、项目进展快,主体框架已建设完成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按照申报项目纳入统计投资额度、形象进度等进行综合评选。由发改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初选推荐。
(五)优秀“双创”示范载体10强(共推荐10户)
评选条件:“双创”载体作用突出,企业孵化效果显著企业。按照“双创”载体引进企业数,孵化企业入规数,扶持企业上市数等主要指标进行综合评选。由发改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初选推荐。
(六)发展建设贡献奖(共推荐20户)
评选条件:企业取得较大经济及社会效益。企业引进的新产业、新技术填补新区产业及技术空白。上市及准上市企业。引进人才工作力度大,引进院士、突出贡献专家等高端人才,拥有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基层党建力度大,成效显著企业。由发改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初选推荐。
三、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推荐阶段(1月30-2月3日)
印发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全面部署和启动评选表彰工作。相关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初审推荐,并将推荐的表彰名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发改工信局汇总。
(二)评审阶段(2月11日-13日)
由发改工信局牵头,会同各责任部门对初选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按照评审要求,确认企业实际业绩与表彰标准相符后,提出推荐名单,报新区党工委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
(三)表彰颁奖阶段(2月15日)
管委会统一对表彰的企业颁发奖牌进行表彰。
四、政策支持
(一)建议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方式,除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给予获表彰的新兴产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10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10强、财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10强、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贡献企业10强、优秀“双创”示范载体10强企业每户10万元奖励,获表彰的发展建设贡献奖企业每户5万元奖励,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二)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争取政策扶持。
(三)优先推荐获表彰企业的企业家、高级管理者担任各种社会职务。
(四)优先向国家、省、市媒体推荐,宣传企业发展情况。
(五)优先享受由新区组织的高端人才培训、考察和参加招商引资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