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市直派驻机构:
现将《长春新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长春新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修订)
为做好长春新区城区汛期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障群众生命及公私财产安全,结合长春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的法律法规,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区、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区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长春新区城区防汛总指挥部。
由新区管委会主管城市建设的副主任担任总指挥,新区城建委主任以及高新、北湖、长德、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城市建设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北湖开发区管委会、长德开发区管委会、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城建委、应急管理局、党政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工信局、政法维稳办、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闻中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双德乡、奋进乡、硅谷街道、北湖街道、长德街道、西营城街道、兴港街道(办事处)。
总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及指挥调度;协调落实防汛资金;督查、督办、指导防汛工作等。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委主任兼任。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对口联系上级部门,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各开发区城区防汛工作,对水毁及损失情况等进行综合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设专职防汛联络员,工作日联络电话:81335598,传真:81335731;夜间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电话/传真:81335667/81335660。
(二)总指挥部下设高新开发区、北湖开发区、长德开发区、空港开发区分指挥部。
1.高新开发区分指挥部:
具体负责高新开发区城区防汛各项工作。总指挥由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城市建设的副主任担任。
分指挥部设专职防汛联络员,联络电话:87019161,85543197;传真:87019160。
2.北湖开发区分指挥部:
具体负责北湖开发区城区防汛各项工作。总指挥由北湖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城市建设的副主任担任。
分指挥部设专职防汛联络员,联络电话:白天:89672908,
夜间:89672900;传真:89672911。
3.长德开发区分指挥部:
具体负责长德开发区城区防汛各项工作。总指挥由长德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城市建设的副主任担任。
分指挥部设专职防汛联络员,联络电话:81187020;传真:81187023。
4.空港开发区分指挥部:
具体负责空港开发区城区防汛各项工作。总指挥由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城市建设的副主任担任。
分指挥部设专职防汛联络员,联络电话:82158792;传真:82158601。
三、防汛工作任务
(一)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防汛应急预案、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按规定严格落实。
(二)充分利用汛前有效时间,对长春新区城区范围内的伊通河、永春河、富裕河、常家店沟、腰黄家沟、太平沟、兴隆泉沟、北湖、七一水库、干雾海河、饮马河、赵家河等河流水系,以及明沟淤堵、压占管线、违章建筑、公用设施、河渠桥涵、低洼地段、人防地下设施、危旧房屋、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悬挂物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排查情况,对排水管道、检查井、收水井等基础设施进行疏通、维护和维修,保证排水畅通。
(四)对所辖泵站、涵闸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损坏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做到设备完好、启用灵活,易损部件备足。
(五)积极做好防汛明沟、暗渠清淤降水工作,保证排水畅通。
(六)对各类防汛物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保养,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确保质好、量足,抢险时调得出、用得好。
(七)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提前做好抽排工作,增加管网调节能力。
(八)制定泵站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
(九)以雨为令,及时组织人员巡查,对重点地段和区域设专人看守,遇险情及时上报,并调动防汛队伍及抢险设备、物资,积极组织抢险。
四、责任分工
(一)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准备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设备,建立组织机构,组建抢险队伍,做好防汛救灾和灾民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排查、排除市政公用设施、河流、沟渠安全隐患,保证城市排水管网畅通及防汛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物业单位做好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及二次供水设施的防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饮水安全;负责组织区内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做好防汛自救工作;重点做好人防设施及地下构筑物的汛期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新建、续建市政工程项目防汛、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区内建筑工地做好防汛、自救工作;负责区内绿化工地防汛、自救工作,及时处置危倒树木等。
(二)城建委:负责对口联系上级相关部门、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南、北区的防汛工作;负责水毁及损失情况等进行综合汇总、统计上报。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所需车辆、饮用水、食品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拨付防汛工作所需工程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六)发改工信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驻区企业防汛抢险相关信息;指导驻区企业开展防汛、自救工作。
(七)政法维稳办:负责防汛期间上访案件的处理,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八)社会事业局:负责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九)卫生健康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组织全区文化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汛期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灾后过水房屋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
(十)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影响汛期安全的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汛期城区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负责及时拆除影响实施防洪排涝工作的违法建筑、构造物。
(十二)新闻中心:配合管委会相关部门做好防汛宣传工作,联合省市新闻媒体,对在抗洪抢险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报道,营造全民防汛抗洪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公安分局:负责汛期社会治安及人员疏散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协助搞好灾民转移工作。
(十四)交警大队:负责汛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超限车辆的整治力度,确保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灾民转移交通疏导工作。
(十五)消防大队:负责汛期突发应急施救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24小时待命,确保救援的及时性。
(十六)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负责对区内河流、水库等处进行环境监测,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负责加强对区内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
(十七)各乡(街):负责本区域内的各项防汛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所辖村、社区、居民回迁等小区防汛、自救及灾民转移工作;负责向防汛指挥部及时上报区域内雨情、水情及灾情,及时执行总指挥部有关指令。
五、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省、市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建立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级别。进入汛期,各开发区城区防汛分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相应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一)Ⅰ级响应及其行动。
1.Ⅰ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因强降雨或区域内河道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域内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00厘米以上(存留时间在24小时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区内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2)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息,或预报6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或12小时达到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辖区内的伊通河、永春河、富裕河、北湖湿地公园等主要河流、水系、防洪工程等出现超标准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坝、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4)发生特别重大洪水及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Ⅰ级响应行动。
(1)由城区防汛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全体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下达防汛指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及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2)各开发区分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部署辖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保证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卫生服务、资金保障、物资运输等各环节有序开展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同时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准备。
(3)各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分指挥部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Ⅱ级响应及其行动。
1.Ⅱ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因强降雨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辖区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达到70厘米—100厘米(存留时间在6个小时以上),造成辖区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2)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息,预报6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12小时达140毫米以上。
(3)辖区内的伊通河、永春河、富裕河、北湖湿地公园等主要河流、水系、防洪工程等出现超标准降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防洪工程设施可能发生决口、溃坝、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4)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5)因降雨发生重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Ⅱ级响应行动。
(1)由城区防汛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全体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下达防汛指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及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2)各开发区分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部署辖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保证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卫生服务、资金保障、物资运输等各环节有序开展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同时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准备。
(3)各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分指挥部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Ⅲ级响应及其行动。
1.Ⅲ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接到暴雨黄色预警信息,辖区内的伊通河、永春河、富裕河、北湖湿地公园等主要河流、水系、防洪工程等出现超标准降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城市公共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等多处险情和灾情。
(2)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局部区域范围内严重积水达到50厘米—70厘米(存留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预报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因突降暴雨引发较大地质灾害,对辖区单位及居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2.Ⅲ级响应行动。
(1)由城区防汛总指挥部下达防汛指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保持与市里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同时通报城区防汛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天气条件变化发展情况适时更新预警信息。
(2)各开发区分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安排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控制险情。
(3)各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分指挥部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Ⅳ级响应及其行动。
1.Ⅳ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城区降雨量出现超标准降水(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息),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城市公共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安全隐患险情和灾情。
(2)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区域或局部地段严重积水,积水深度达50厘米(存留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预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3)因突降暴雨发生地质灾害,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2.Ⅳ级响应行动。
(1)由城区防汛总指挥部下发通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防汛部署情况上报管委会并通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各开发区分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开展工作,并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城区防汛办。
(3)各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分指挥部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做好防汛准备。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防汛值守制度,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证信息畅通。
(二)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总指挥部或开发区管委会分指挥部的应急响应通知后,要按预案规定做出响应行动,根据预案要求各司其职,保障防汛、抢险救援、群众转移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定期组织相关抢险队员进行防汛技能培训,加强考核,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巡查队伍对主要隐患区域要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四)各开发区管委会分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险情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新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新区防汛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抢险队伍在收到险情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到达抢险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