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新区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开发区,新区各相关委、办、局:
《长春新区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长春新区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19年度长春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新区机关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各方面力量,以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为主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从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到2019年底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分类收集工作基本达到全覆盖,将餐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交付处置,争取在2020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二、分类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以干、湿分类为主,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
(一)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二)不可回收垃圾:烟蒂、破碎陶瓷、厕纸等难以回收或暂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
(三)有害垃圾:废充电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等废弃物。
(四)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统称。单位职工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三、工作步骤
(一)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有计划可操作的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广播站、网站、橱窗、板报、宣传栏等载体,营造全方位、持续性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范围。
(二)全面实施运行工作。根据《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篓、餐厨垃圾定点回收,统一交付收运。专人专管,明确职责。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针对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建设垃圾减量化目标制,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新区党政综合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党政综合办是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要建立专人具体管理、物业服务单位参与的管理体系,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考核,确保本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户外活动、主题宣讲、主题培训、实地参观等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奖惩榜、公示榜,发动党员、志愿者传播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和要求,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