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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0-00475
分  类: 政务公开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2日
标      题: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新党字【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0-00475 分  类: 政务公开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2日
标      题: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新党字【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2日
 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好长春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先行先试”优势,深化全方位、多领域改革创新,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增强在推动省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当尖兵、作表率”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重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银行开户企业设立全流程力争实现“一网通办”,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1个小时内完成,全流程争取1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试点改革,研究确立30项“一件事”,推行审批结果协同互认,对特殊事项实行“一对一登门服务”,努力实现多领域、跨层级的“最多跑一次”。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依托新区诚信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中介服务“零成本”,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新区承担,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定的审图机构开展审查业务。对工业项目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事项,实施新区委托、新区付费。推进“政务服务驿站”试点改革,选取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双创”基地作为试点,前移“一窗式”政务服务窗口,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实现审批人员全程在线辅导,全力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
(二)着力培育特色营商文化。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行动,坚持“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原则,企业创业孵化、入库纳统、增资扩产、战略调整、筹备上市、经营困难等实现“六对接”,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服务。创新企业服务举措,研究组建投资项目“帮办团”,免费提供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探索实行“企业家午餐会”,推动政企交流常态化。组织讲好“新区创业故事”,促进具有专业素质的企业家成为新区代言人。探索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产品之窗”,展现新区的企业产品、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意见,适时组织优秀企业家开展域外学习,开展企业高管专题培训,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提高劳动模范等称号中优秀企业家比例,让优秀企业家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同步深化企业高管微信群、企业家座谈会、重点企业巡礼等品牌活动载体,努力培育形成重商、开放、法治、共赢的营商文化。
(三)创新资源要素供给举措。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分离,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协调机制,制定交易目录,规范交易信息审核发布程序。筛查废止针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政策性文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在符合条件领域,逐步实现新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以“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基础,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改革,把工业用地出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招拍挂方式租赁工业用地,允许项目企业先期缴纳5年的土地租金后进行建设,5年后对项目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指标考核合格后,再行缴纳第二时段出让金,签订第二时段出让合同。
(四)加大国企国资改革力度。引导支持龙翔、创投、建投集团等功能类国企向城市综合运营商、产业投资运营商转轨,提高国企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资;利用高新股份等竞争类国企资金、技术、产品优势,反哺新区建设发展;探索从国有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选聘专家,建立新区国企外部董事人才库;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强化风险管控,规范国企治理。
(五)优化开发区管理职能。根据新区发展需要,理顺开发区及乡(街)职能分工,逐步将各开发区的社会管理职能下沉到乡(街),进一步强化乡(街)社会服务职能,推进人员、政策等向基层倾斜,壮大乡(街)力量,促进各开发区集中精力履行经济职能,全力以赴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培育产业,提高经济社会治理效能。
(六)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力度。依托“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等人才政策,创新“慧谷引凤”“侨梦苑”等载体建设,谋划“产教融合试点”。加快推进省装备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为装备制造业人才培养和集聚搭建平台。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赴国内“双一流”高校、省内优质高校(技校)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联合驻区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成立人才引培合作联盟,开创政校企合作新局面。加快建设产权型人才公寓,多渠道配置租赁型人才公寓。探索建立异地长春籍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大数据库”,通过异地商会、招商推介、节日联谊等方式,吸引长春籍人才回乡创业。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育机制,落实优秀人才生活补贴、住房保障支持等政策,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
二、创新产业培育模式,筑牢高质量发展产业根基
(七)强化专业化、精准化招商。围绕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建链,完善产业“招商地图”,搭建项目招商数据库,在项目筛选、项目招商、产业承接等方面,精准对接产业园区,提高落位项目关联度、园区发展协同性和土地集约利用率,建立良性循环、链条闭环的产业生态。加快引进总部经济和外向型经济项目,发挥好环境优势、政策优势和产业优势,以跨国公司、大型国企、优势民企为重点,积极引进一批重大项目。深入开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继续强化招商联络部作用,构建面向国际国内的多领域、全覆盖的招商格局。
(八)着力培育壮大实体经济。坚持实体为本,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信息等优势产业,引导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和协作关联企业优势互补、协同配套、联动发展,引进培育一批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支持企业建设发展联盟和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优势产业集聚,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构筑实体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行业商会作用,研究实行重大经济决策向行业商会问计求策制度,在涉企政策及产业规划等方面,听取商会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引导商会企业间开展深度交流合作,推动企业互通、行业互联、产业互补。健全实施“专班抓项目”服务推进体系,务实推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调度制度,全力促进签约项目早落位、落位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建成,为壮大实体经济提供坚强支撑。
(九)创新产业园区运营模式。树立“经营园区”的理念,按照“园区化运作、集群化发展、专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每个产业园区都明确经营主体和服务部门,既提供生产要素保障、产业集群规划等生产性服务,也提供高端餐饮、娱乐等生活性服务,提升园区的人气、活力和凝聚力。
(十)探索发展“飞地经济”。研究在吉浙新经济园区、津长产业园“带土移植”浙江和天津滨海先进政策、发展经验和管理团队,促进智能制造、高端医疗设备等产业发展壮大。围绕深度融入和推进全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全面托管、互利共赢”、“边托管、边规划、边建设、边招商”原则,谋划建设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响水园区(公主岭市响水镇),探索跨行政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借助深圳春湖工业园区位优势,引入国际一流技术、科学家及金融资本,建设国际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新区产业生态的“深圳窗口”。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十一)擦亮国家级创新平台品牌。围绕巩固长春区域创新中心功能,积极申报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2020年年内获批;扎实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中国(长春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长吉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密切与国家、省市沟通对接,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平台落位新区,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要素,打造区域创新创业高地。
(十二)探索组建协同创新联盟。研究设立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采取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创新企业化管理模式,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不受相关行政机关单位干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集成供给侧的创新要素和需求侧的关键要素,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十三)加快建设新型孵化载体。借鉴法国“F工作站”的模式,依托龙翔集团在北湖科技开发区率先建设50万平方米新型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对符合准入门槛的项目或团队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国家级高新区“联合孵化”,复制西安软件城开发模式,建设“长春•西安高新科创园”,开展国家高新区“联合孵化”新示范。
(十四)加大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力度。依托中科院(吉林)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建立协同共享的开放型检验检测平台、科技成果中试中心。通过“创新券”等载体,对企业购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给予补助,推动创新资源和市场有效对接,加快培育一批“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努力发掘若干准“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主导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开放、共享资源,促进企业间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资金融通等方面深度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质押融资、保险、融资租赁、证券化模式,构筑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营体系。
(十五)创新金融上市服务模式。深入推行“新金贷”信贷模式,发挥政府补偿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提高驻区企业信贷融资率,重点扶持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关系均在新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托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吉林省工作站,加强与上交所在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培育和服务等方面合作,建立企业上市常态化问诊机制,引导扶持更多企业运用“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吉林省首家“科创板”企业在新区诞生。
四、全面深化对外开放,构筑高质量发展合作平台
(十六)积极对接国家开放战略。配合省市积极申报吉林自贸试验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等开放平台,发挥好新区与自贸区、示范区“三区”叠加优势,研究复制、应用自贸试验区成熟政策,推动各项开放政策在新区落地生根,转化成为新区开放发展动力,进一步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开放环境。
(十七)激发“两港”开放活力。逐步完善国际陆港和国际空港的基础配套,提升“两港”开放功能,探索以贸易为龙头、物流为先导、产业为支撑的发展模式,推进“中欧班列”提升运营能力,争取未来三年达到500列,引进和培育国际贸易企业,打造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密切跟进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三期修编,加强国际空港通关设施建设和口岸功能申请,加快申报临空经济示范区,提升对外开放品牌影响力。
(十八)拓展国际合作广度深度。依托中俄、中白、中日等国际合作园区,大力引进外向型经济和产业,培育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保税加工、展示交易、跨境电商等与海关监管作业区功能相匹配产业,集聚更多国际资源要素,加大对外经济联络与合作,打造外向型产业集聚区。研究出台支持中外合作和对口合作产业园区建设、扩大对外贸易、加大国内外人才引进等政策,提高政策体系含金量。
五、深入推进产城融合,打造高质量发展幸福新区
(十九)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三路七桥”域外段年末达到通车条件,加快打通高新区西南医药产业园周边路网,完善空港内联外通道路交通网络,加快长德开发区恒大、中润等落位项目周边路网及配套建设,满足项目落位需要。谋划推动北湖快轨二期延伸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建设地铁6号线、轨道交通空港线,努力打造“内外连通、无缝衔接”的交通格局。
(二十)打造绿色优质生态环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饮马河综合治理、污水管网联网疏通、长德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等工程,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河道绿廊生态工程建设,提升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功能。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开展点源面源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大企业“三废”排放监督管理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培育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十一)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编制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建筑颜色、外立面等方面的规划设计管理,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工程,形成具有新区特色的城市风格。利用并衔接国家、省市相关平台资源,推进“雪亮工程”、数字指挥中心、网安实验室进入服务期,构建集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公共服务等多个应用场景于一体的运营模式。深入开展“城市乱象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区域协调、健康发展。
(二十二)着力提升共建共享水平。围绕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加大民生工作投入,重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吉大、东北师大、长春市十一高中的合作办学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持续深化医联体改革,推进吉大中日联谊医院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联体,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域内公交、文化、商贸等公共配套建设,形成“功能齐全、通达方便、服务优质”的生活圈。认真落实2020年“幸福新区行动计划”,全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快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广场等设施,满足群众就业、养老、健康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