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长春新区规范“夜经济”和“地摊经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夜经济”和“地摊经济”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拉动消费的重要作用,缓解疫情影响,释放城市活力,进一步提升城市人气,拉动经济增长,结合长春新区实际,现就“夜经济”和“地摊经济”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两会和省市关于发展“夜经济”的相关精神为指导,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省市促消费系列活动部署,结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原则,通过大力发展“夜经济”和“地摊经济”,激发消费潜能,规范城市管理,努力实现夜市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食品安全放心安心、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经济繁荣活跃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摊场所规划。按照合理布局、集中经营、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夜市、早市、便民市场、临时摊点群等经营场所规划。经营场所设置要实事求是,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要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含早夜市等),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规范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夜市、早市、便民市场、临时摊点群由乡街首先进行遴选场地初审后,报属地开发区城管委办公室复审,由属地开发区城管委办公室征求新区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局、食安办、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等新区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意见,报各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设立,并报新区城市管理局备案。本次设立的临时便民摊点,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如需继续运营,各开发区根据长春市有关政策及运营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二)鼓励商业综合体发展夜间经营。鼓励新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限上餐饮企业、大型超市等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增加夜间消费品种。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街内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有序疏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打造特色餐饮区和文化区,推出夜游、夜食、夜购、夜间体验活动网红打卡地。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各开发区和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服务摆在优先位置,用心细致服务。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摊主自觉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引导摊主规范、文明经营,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诉和矛盾纠纷。要根据经营区域摊点群设置情况,强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定期消毒,为“夜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乡街要督促市场管理方(运营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没有管理主体(运营方)的由乡街统一管理。
(五)坚持柔性执法。巩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统筹把握“夜经济”管理与规范市容市貌的关系,探索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的新监管模式。坚持教育优先,引导经营业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检查权,审慎使用行政强制权。坚持从严管理,对未经批准私自设置摊点、交通高峰期占道经营、恶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保障“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六)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推送政策信息,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经营秩序,营造和谐共赢的经济发展舆论氛围。
三、职责分工
各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和服务保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各开发区、乡街鸟赢的地摊经济”场所设立审查,是地摊经济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会同新区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二)商务外事局。负责加快推进我区“夜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区内四个综合体,鼓励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培育新型消费热点,打造长春新区“夜经济”品牌,形成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
(三)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助力经济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要求,负责监督“夜经济”和“地摊经济”商户执行“两规四不”政策,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开设摊点,做到“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与各开发区、乡街统一对便民摊点(市场)进行备案;负责对“地摊经济”中商户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运;会同所在乡街对未经审批设立的进行清理整顿,对环境产生污染及影响市容市貌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财政局。负责“夜经济”和“地摊经济”相关的经费保障。
(五)卫生健康局。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夜市、早市、便民市场、临时摊点群等区域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助紧急医学救援。
(六)食安办。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对夜市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
(七)应急管理局。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八)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新区促进就业、拉动消费等相关内容宣传报道,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事件。
(九)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监管便民摊点涉及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
(十)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空气质量、噪音、油烟污染等指标进行及时监测,对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一)交警大队。配备相应警力负责对夜市、早市、便民市场、临时摊点群等区域周边交通秩序给予疏导及维护;对拟划定区域开展交通影响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作为划定依据;加强巡查疏导,对非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和不按规定区域摆摊设点且影响交通的行为报相关管理部门。
(十二)公安分局。负责加强便民摊点群治安巡逻,加强突发紧急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等的迅速响应、妥善处理;依法打击利用便民摊点进行的寻衅滋事、欺行霸市、非法牟利、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作农贸市场、便民摊点群等设施的空间落位图。
(十四)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供水、供气企业主动为经营户纾困解难,及时协调相关问题。
(十五)消防大队。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六)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服务对象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各类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落实到位,共同推进“夜经济”和“地摊经济”深入开展。各开发区、乡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不出现阻碍交通和污染环境等问题,维护各类摊点安全有序运营,切实提升城市品质。
(二)分解量化实施方案。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工作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实行联席会议机制,在有需要新区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的问题时,由新区商务外事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重要事项报新区管委会。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并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9月30日后由各开发区抓好常态化“地摊经济”工作,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2020年度长春新区规范“夜经济”和“地摊经济”管理的工作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