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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0-11786
分  类: 政务公开;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长春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教育【2020】5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0-11786 分  类: 政务公开;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长春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教育【2020】5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长春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人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新教育〔2020〕51号
各中小学校(含民办):
  现将《长春新区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长春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新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长春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人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长春新区 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成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基字〔2020]6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不准”,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有序入学。
  2.坚持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3.坚持部门联动。长春新区教育局联合新区公安分局、房地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长春新区《关于印发<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新教联〔20196号)要求,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4.坚持学校实施主体。学校是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主体,依据省、市、区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抓好招生各环节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稳定。
  二、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新区户籍或新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新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新区户籍或具有新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新区初中。
  三、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新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招生录取分四步进行,即全员信息登记审查、全员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阶段由新区教育局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新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2020年长春新区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商住一体,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当占51%及以上。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民办学校要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在长春新区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新区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录取。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审查1.信息登记
  5月13日 9:00-19日17:00,所有申报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 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1.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20日 9:00-17:00或5月21日9:00-17:00,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信息。登记信息由长春新区教育局招生办及时录入到网上信息登记系统。信息登记地点:(1)高新区:高新第一实验学校(光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咨询电话:小学部81962927;中学部81123701);(2)北湖区:长春市十一高中兴华学校(福源西街与应化南路交汇,咨询电话:15504408335)。
  未按规定时限(5月21日17:00) 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参加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2.信息审核
  5月22日—25日,公安部门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教育部门比对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
  3.资格审查
  5月26日-6月7日,新区教育局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和信息审核结果向学校下达学位审核名单。
  各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对学生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对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审核时,审核其原籍户口、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等材料。审核过程中要留存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做好“一生一案”。审核结束后要结合学区生源实际,将信息审核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经学校校长签字后上报新区教育局备案。新区教育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学校审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6月8日—9日,各公办中小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结果及公办学区学校“两个一致”审查结果告知给家长。
  (二)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6月8日前,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已按规定时限完成信息登记且信息审核合格),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学校审核无误后,于6月8日报新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不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6月13日,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三)网上报名
  6月16日9:00-17日17:00,所有信息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 ,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公办学校”报名端口或“民办学校”报名端口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未按规定时限(6月17日 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新区教育局将于7月16日-17日在十一高兴华学校组织进行补报名,通过报名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于7月20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四)录取报到
    1.第一阶段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8日-20日,新区教育局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学位,由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6月24日15:00前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6月18日-20日,新区教育局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所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6月22日 10: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新区教育局组织做好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2日15:00-23日 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结果网上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4日 15: 00前到民办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新区教育局于7月20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2.第二阶段录取
  6月28日-29日,新区教育局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新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学校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时间,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6月30日15:00前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第三阶段录取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空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7月1日,新区核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并上报市教育局。
  7月2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7月3日9:00—6日 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7月13日10: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新区教育局组织做好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13日15:00-14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7月16日15:00前,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
  (五)统筹安排
  7月20日-21日,新区教育局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六)分班建籍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要加强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要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五、落实随迁子女等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严格按照《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随迁子女等群体的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做好长春市希望学校和晨光学校的招生宣传,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就读。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 ] 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 37号)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依据中共长春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长春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整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新区新建小区数量、位置,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的学校,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按照“两个一致”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根据学校实际,实行“一校一案”,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新区教育局牵头,协调信访、公安、民政、房地、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新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招生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户籍信息核验、处理突发事件等相关事宜;房管分局负责房屋权属证明核验及相关问题处理;社会事业发展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留守儿童、流浪儿、孤儿、残疾儿童等入学工作;新闻中心负责舆情监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政法维稳办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依法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要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区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要按照统一部署进行学区调研、招生宣传。要依规审核本学区内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证件,确定其入学资格和条件。要树立服务
  意识,主动做好招生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树立良好教育形象,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环境。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实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通过“长春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强化各方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新区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抓好控辍保学各项制度的落实,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对于辖区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新区教育局提出缓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报
  (四)强化信息公开
  长春新区按照省市要求,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在长春新区政务网“长春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通学区查询、招生政策查询等服务。各中小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本校办学特色和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各学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电脑随机录取环节,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五)强化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方义务,确保有效落实。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坚持政策统一,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建立分级承诺制度。长春新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承诺,各中小学校要向新区教育局承诺,并切实践行承诺。建立新区举报平台,并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招生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新区、学校分级监管机制,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强化行为规范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执行分班规定。落实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七)强化督查问责
  按照《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长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区教育局督导科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各中小学校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校长批准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新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