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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9-10860
分  类: 政务公开;减灾救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党字【2019】7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9-10860 分  类: 政务公开;减灾救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党字【2019】7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新党字﹝2019﹞72号

  

各开发区,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市直派驻机构:

  现将《长春新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长春新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4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结合长春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1.统筹灾害管理。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新区、各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害会商研判、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在应对自然灾害时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建立完善新区、各开发区减灾委员会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完善各级减灾委员会牵头,社会事业局、农委、规自分局、城建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灾害预警、灾情管理、应急指挥、紧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统筹综合减灾。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新区、各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新区、各开发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并明确由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有利契机,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社区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二)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1.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新区、各开发区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国家、省或市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新区减灾委员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对达到区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新区加强领导,新区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各开发区管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筹协调灾害现场有关组织指挥机构,统筹调配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对未达到本地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各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2.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动员灾区群众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受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组织编制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确定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规模,指导督促受灾地区按时完成重建任务。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协调的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己动手重建家园。有效对接社会资源,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特别重大和重大等级以外的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受灾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本地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三)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1.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研究制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建立有救灾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名录库,通过倡导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赔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

  (四)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1.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应急局、农委、城建委,规自分局等防灾减灾部门要与市地震、水文、气象、地质、林业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开展以开发区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建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科学评估灾害风险,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治理。每年汛期前,各有关部门都要全面开展一次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灾害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建立新区媒体平台等在内的多种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城建委、统计局、农委、规自分局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将预警信息、监测数据、背景资料等连通共享到平台。推动新区、开发区加快建设减灾救灾综合指挥平台,构建“省-市-区”三级综合应急指挥体系。健全重点涉灾部门间的灾情会商制度,完善主汛期会商、年度会商和重大灾害即时会商机制。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灾害损失评估认定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核查、减灾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3.健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统一信息发布口径。新区、各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本级党工委宣传部门、新闻中心通报自然灾害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确保公众知情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论引导能力。

  4.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继续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物资储备机制,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拓宽救灾物资供应渠道。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科学储备防灾减灾救灾物资。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储备帐篷、折叠床、棉衣、棉被等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类物资和应急粮油的储备和发放;农委和城建委主要负责储备冲锋舟、救生衣、麻袋、铁线等防汛抢险物资和设施设备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类物资;卫健局主要负责储备急救、消杀药品和防护用品。其它部门也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储备一定规模和品种的救灾物资。要建立储备物资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配备查灾核灾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提高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

  5.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科学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给予推荐支持,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省、市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专家库,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开发区要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各项建设中统筹考虑自然灾害和灾害风险的潜在影响,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指导谋划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发挥党工委在把握改革方向、抓好改革统筹、协调各方职能等方面的领导作用,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上级印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合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在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调剂等方式配齐人员,充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力量。

  (二)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修订各级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工作规程和工作规划,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要明确责任,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各方面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各级分担机制,适时调整救灾补助标准。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社会力量培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全力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涉及本区、本部门的改革事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在规定的完成期限内得到落实。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改革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破解难题,积累经验,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分工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