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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7-67831
分  类: 政务公开;行政强制;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管办发【2017】5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7-67831 分  类: 政务公开;行政强制;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管办发【2017】5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新管办发﹝2017﹞5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各委、办、局:

  现将《长春新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长春新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依法治区进程,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规范、完善监督措施,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信息化、执法队伍专业化、示范引领多样化,全力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新区行政执法工作稳健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先行。根据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行政执法权的类型、流程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不断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明确是非对错的界限以及不同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切实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立起规矩。

  ——坚持失责必究。凡属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线索必经调查核实,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必追究责任,凡不积极主动履行追究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必承担相应后果。

  ——坚持过惩相当。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后果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坚持惩教结合。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管控和监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1. 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放权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覆盖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力。﹝牵头部门:新区人社局;配合部门:政研室(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 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并在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阅。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阐明建立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利用权责清单进行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做好宣传工作。﹝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新区政研室(法制办)、新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对下放权力的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监管”的原则,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监督、检查、考核、请示报告等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同时制定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细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围绕所承接的行政权力,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细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新区政研室(法制办)、新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4.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本部门法制审核,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权限、责任和适用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应纠尽纠。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审核时限。(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6.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长春市关于开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提高。(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7.完善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罚款过渡性帐户。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时,行政处罚决定书须载明罚款代收机构名称、地址,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缴付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8.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执行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在案件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对认定的事实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裁量因素予以说明。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9.构建行政调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各执法部门进行行政争议协调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0.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职责的事项,要依法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处理,接受机构不得拒绝或者再次移送。(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1.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在一些行政执法任务重、群众关注高的领域,按照“依法界定、合理配置、权责统一”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进一步厘清本部门执法领域的级别管辖范围,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破解权责不清、多层执法、消极执法等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为落实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要求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大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

  1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收回和日常使用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每3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的加贴年检标识,有效期满未加贴年检标识贴的,证件无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岗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发生变化的,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向新区政研室(法制办)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牵头部门: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及各开发区法制工作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3.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要求组织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根据不同的评查结果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对评查优秀的单位、个人应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责任单位: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4.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新区政研室(法制办)负责制定本区域内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计划,每三年轮训一次。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单位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要加大学时比重。﹝责任单位: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5日内报送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备案,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同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委托行政机关报本级法制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6.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制度。要建立新区统一行政执法案件登记编号规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巡查发现、接到举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含执行案件),一律按时间顺序登记造册备查,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牵头部门:新区政研室(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7.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制度。要对每名执法人员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记录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责任情况、培训情况、行政执法的绩效情况、评议情况、考核情况、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坚持“一人一档、档随人走”的原则,实行个人执法档案终身制,在人员调动时,由执法部门进行移交。﹝责任单位: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8.建立健全涉案物品管理制度。办案过程中,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冻结、抽样取证等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涉案物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9.完善行政执法卷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省、市行政处罚标准文书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规范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办结后,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证据资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协作机制建设,使联合办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形成相互协作联动的“大监督”格局。要依托省、市“一门式一张网”云平台,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行政执法”的模式,实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牵头部门:新区政研室(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1.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电子信箱、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通过报刊、网络、发放监督卡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编号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反馈机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办理,并将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并在登记中如实注明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2.发挥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通过情境模拟、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并对通报曝光案件进行剖析。(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23.明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权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新区政研室(法制办)负责对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责任单位: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24.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应与依法行政考核合并进行,要从行政执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等方面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充分运用专项检查、案卷评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全面检验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真实情况;要突出考核的外部性,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真实意见,并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突出纠错功能,从积极履职、规范执法、执法结果等方面,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纳入考核结果,将每次的行政执法活动都作为具体的考核过程;专门考核要突出规范功能,通过法律素养测试、执法规范化测试和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5.强化行政执法评议结果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总成绩,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与评选表彰挂钩,充分结合评选表彰周期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类别评选表彰中的名额分配比例;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26.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承办、报告、决定、移送等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按照“办、审、定”的原则,从发现违法线索、调查核实违法情况、承办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内部层级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执法的整体工作环节和流程,区分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主管领导的具体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发挥每个环节和流程的作用,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新区及各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

  27.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职责。严格落实《长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原则,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经投诉举报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和人员应受理未受理、应追究未追究,甚至姑息迁就、袒护纵容的,除严肃追究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外,要一并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完善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发现、纠正和追究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和机制。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职的权利。﹝牵头部门: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及各开发区法制工作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1日至9月 18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主体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 19日至10月19日)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章立制、自查自纠、统筹协调推进,全面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检查通报阶段(10月 20日至11月15日)

  各牵头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于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检查结果直接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成绩。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将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准则,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教育、培训、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保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创造必要条件;要严格落实和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设定罚款指标、将收费罚款数额与部门经费挂钩等行为;要切实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各牵头部门作用。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及各开发区法制工作部门要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作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研究和创新,在制度体系、工作运行、方法措施等方面探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落实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依照《长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