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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7-67814
分  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管办发【2017】5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7-67814 分  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管办发【2017】5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长春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长春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一个坚决”,即确保摸清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确保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

  三、治理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以上含在建项目)

  四、治理内容

  重点围绕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6类32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治理。(具体详见附件1)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各开发区管委会一要落实主导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发动部署,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实施;对各行业部门和基层单位排查整治上报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研究解决,同时落实好整改期间的防护措施;二要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广安装独立烟感、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三要确定日常管理专人,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并履行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整改隐患,维护和管理消防设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四要组织乡(街道)、社区等部门对管辖区内高层建筑全面清查,建立台账,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杂物,组织志愿者、网格员开展消防宣传,督促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彻底解决乡(街道)、社区及各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隐患问题;五要组织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并完成数据统计、建立台账,统计数据要精确到具体栋数,并汇总至消防大队。

  (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新建、在建、既有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排查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等,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要立即查处,责令拆除、更换;二要对排查发现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以及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破损等情况,要按照各开发区属地划分,通报至各开发区管委会;三要对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摸清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及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两类高层建筑底数;四要指导各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代替管理的乡(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履行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整改隐患,维护和管理消防设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五要指导各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及代替管理的乡(街道)、社区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六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六要加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情况发生;七要指导、督促下级对口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三)新区公安分局一要对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二要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将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落实严管严控措施;三要建立辖区高层建筑台账,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难以推动整改的,要提出整改建议和对策,汇总隐患问题,上报管委会;四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大队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高层建筑开展排查,户政大队配合公安分局指导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公共建筑及辖区高层住宅建筑开展排查。

  (四)社会事业局、文教局、卫体局、商务局要按照职责,对本行业管理范围的高层建筑中的单位开展排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在行业内部开展宣传教育。

  以上单位要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及典型案例曝光,利用各类宣传阵地,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单位,要集中曝光、跟踪报道整改进程。

  六、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掌握治理6类32项重点检查内容。

  (二)全面摸底阶段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要按照职责分工及6项中心内容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摸底,对排查情况,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动态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的隐患或消防安全管理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定期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疑难隐患,要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报各开发区管委会,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研究解决对策。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新区管委会成立验收组,对各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治理,验收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及工作部署;分管公安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检查督导;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新区管委会成立两个工作专班,抽调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社会事业、卫体、文教、商务等部门相关人员(见附件2);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新区管委会的模式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新区管委会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开发区管委会、行业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期间,凡是高层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督查组将开展倒查,坚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新区各行业部门从即日起,每月30日下班前上报附件3和附件4表格至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邮箱:1833028384@qq.com,联系电话:81857004。各开发区相关行业部门,报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