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新区承接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新管发【2017】35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
《长春新区承接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长春新区承接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交由长春新区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精神,全面做好承接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工作,按照新区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的部署,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区创新发展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重点,紧紧把握市政府向新区赋予行政管理权限的有利契机,切实做好承接、下放、监管和服务工作,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打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新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围绕接好、放好、管好、用好的工作目标,年内,重点做好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承接工作,做到主动对接、全面承接、无缝衔接;做好已承接行政管理权限向各开发区、各乡街的放权工作,理顺关系,划分事权,做到宜放则放、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做好承接和下放权力的监管工作,完善工作运行和监管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权责统一、放管结合、规范有序;做好优化服务工作,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便企利民,做到程序简、流程优、效能高。从明年起,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出体制更新、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更好、发展更快的国家级新区。
三、基本原则
做好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既要依法办事,又要鼓励创新,使“接放管服”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运作。
放管结合的原则。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严格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
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到权责统一,以权定责,有权必有责,坚决杜绝重权轻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注重效能的原则。履行职能要适应新区快节奏、高效率的要求,加强效能建设,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0日前)
召开长春新区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由新区管委会主任李忠斌作动员讲话,对承接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工作作出部署。
责任单位:新区政研室(法制办)。
(二)全面承接阶段(2017年7月中旬至7月底)
1、项目对接。市政府有关文件下发后,由新区各部门对照赋权目录,逐项确认承接权限,明确委托、授权等赋权方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权力交接书》。
2、政策对接。深刻理解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每项权力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使权力行使做到依法合规。
3、业务对接。新区各部门主动争取市直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对一些业务性强、操作流程复杂的权限,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各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权力行使的程序、条件、要件、时限、法律文书等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办理业务、开展工作。
4、技术对接。对于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中,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检疫、评估等技术支持的事项,各部门要与相关中介机构做好业务衔接。
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
(三)下放权力阶段(2017年8月上旬至8月底)
1、新区各部门梳理承接权限,按照“三放三不放”的原则,由各部门提出向开发区放权的建议目录,对拟保留和拟下放的管理权限,逐项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交新区分管领导把关。
2、结合制定放权建议目录,按照部门主要职责,由各部门提出新区与各开发区《事权划分与运行规则》建议,并征求各开发区意见。
3、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各部门向各开发区放权及事权划分与运行规则的汇报。
4、各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建议。
5、对新区各部门拟下放的权力进行合法性审查。
6、各部门放权目录和事权划分与运行规则经汇总后,提报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7、统一编制新区向各开发区放权目录和新区与各开发区事权划分与运行规则。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新区政研室(法制办)、新区人社局、新区各相关部门
(四)完善监管阶段(2017年9月上旬起)
1、制定监管制度。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能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职权分类和事权划分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监督、检查、考核、请示报告等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2、建立权力清单。按照省、市部署,建立新区各部门权力清单,明确职权名称、项目类别、法律依据、承办主体、工作流程等,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3、制定责任清单。根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和责任追溯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责任单位:新区政研室(法制办)、新区人社局、新区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
(五)制定优化服务措施阶段(2017年9月上旬起)
1、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按照所承接的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细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2、各开发区和乡街要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大厅,纳入“一门式一张网”统一办理。
3、为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保留在新区各部门的审批职能,由新区各部门集中办理。
4、新区各部门和各开发区要围绕所承接的行政权力,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细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新区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
五、几点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承接市级行政管理权限,是关系新区创新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整个承接和落实工作要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各开发区和新区各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这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承接和落实各环节的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承接、下放、监管、服务四个环节上。各开发区和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要把承接和落实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新区纪工委要根据承接落实的目标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新区软环境办公室要根据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新区督查室要根据时效要求,开展跟踪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不仅要做好新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还要做好与各开发区的协调工作,更要做好与市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协调意识,主动搞好工作对接,形成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工作合力。要做好人员、机构的配备和设置工作,为做好承接落实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