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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长春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3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共公开信息205项。其中,主动公开193项(行政许可191项,其中,应急部门10项,教育卫生部门134项,住建部门47项;行政处罚2项,均为应急部门实施)。依申请公开12项,予以公开10项,部分公开1项,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项。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完善。除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以外,利用新兴媒体和信息手段不足,公众获取政务信息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很大。二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各部门、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归纳报送不及时、不主动,导致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较差,不能及时满足群众的需求。

改进情况:一是拓展公开渠道。除传统的政府网站和公开栏外,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提供多元化的信息获取途径。二是强化时效性。提高各部门、街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对于重要政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