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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飞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飞街办字〔2021〕7号 

  各科室,各村(办)、社区:

  现将《飞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飞跃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0日

  

  

飞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暂行) 

  为提高飞跃街道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应公开由本部门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主体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1),并由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街道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范围、途径及流程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信息;

  2.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釆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途径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包括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长春新区政务网、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三)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四、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 

  (一)公开的范围。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的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l.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7.按照相关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可当面、邮寄、网络等形式申请。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

  (三)答复方式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在形成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后要进行保密审查,审查通过后须经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进行答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五、保障和监督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三是狠抓任务落实。对本要点提出的内容,梳理形成工作台账,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图 

    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