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跃街道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办公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日,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2、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由主任负责召集。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履职记录簿、意见建议登记簿等相关记录。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监督职责,成立纪检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工作,指导督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内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在原未当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替补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2、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1/3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3、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商讨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两委”的工作情况。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2、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五、居务监督委员会与居两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
1、居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和认识的统一。
2、上级发至居两委涉及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发给居务监督委员会。
3、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履行监督职责。